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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进非公有制
企业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创先发〔2010〕3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按照覆盖立体化、制度规范化、活动正常化,干事有队伍、工作有保障、发展有作为(简称“三化三有”)要求,全面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双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解决城乡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领域。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科学发展,必须既重企业发展又重企业党建,切实做到企业发展强、党建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对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再上台阶,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新路子,建立和完善企业党建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良性工作机制,使既抓发展又抓党建成为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企业主的共同理念,努力形成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推进区域化、园区化、行业化、产业化覆盖,切实扩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影响力
   规模以上企业、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组织。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企业基本上都要建立党组织,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基本上都要有党员。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可以联合建立党总支,以党总支为单位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尚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企业,要通过联合组建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等手段,大力推进党的工作覆盖。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具体情况,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党建工作,从区域化、园区化、行业化、产业化四个向度上,构建起立体化的党建工作覆盖网。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在城市基层和农村的分布情况,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区域化覆盖,以社企联建、村企联建、楼宇合建等形式,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与农村、社区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纳入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适应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多数集中于工业园区、特色园区、专业园区、城市商圈的实际,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园区化覆盖,在园区党工委和商圈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整个园区和商圈。适应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大力推进党建工作行业化覆盖,通过在行业协会上建立党组织,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扩大到整个行业。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产业特性,通过产业链、商会组织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产业化覆盖,以产业编组共建、强企牵头联建等形式,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全面开展“活力和谐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活力和谐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总结和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十八法”等有效经验,积极探索和丰富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在服务中促进企业发展,在服务中加强企业党建。
   1、服务企业科学发展。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非公有制企业正确发展方向。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实行企业管理层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推动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建立党员听证会、党员议事会制度,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体系,并在运行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带领广大党员突击攻关、岗位争先、创业创新,积极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和科学管理。
   2、服务企业和谐稳定。引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建立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党员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队等形式,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企业中各类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矛盾。积极主持和召集企业民主恳谈会,定期就企业发展、员工福利、劳资关系等,组织管理层与员工进行经常性沟通和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建设,帮助企业培育先进企业精神,促进凝心聚力、内部团结。
   3、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建立和完善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及时了解和发现职工群众的呼声、意愿和要求。企业党组织要建立民情分析会制度,经常分析、掌握职工群众的需求和愿望,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关爱员工群众。
   4、服务党员干事创业。全面推行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制度,认真做好提诺、审诺、示诺、履诺、督诺、评诺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行“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等做法,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次品”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展示才干搭建有效平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关心关爱党员,积极为党员追求美好生活、追求事业进步、追求个人发展创造条件。
   四、深化“党员人才工程”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
   1、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通过内部推优、组织选派、外部招聘、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形式,不断拓宽企业党组织书记选配途径。由党员业主担任党组织书记的规模较大企业,一般要配备专职副书记。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离职报告制度,企业解聘党组织书记时,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确保党组织书记队伍的稳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建立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人才库,统筹培养、使用党建人才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专项工作津贴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选派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的优秀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组织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2、加强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注重以生产经营骨干、技术骨干和一线职工为重点,认真做好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发展的新党员,必须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入党前必须经过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审查,并同时在企业和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企业中的流动党员,在保障党员权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应与企业党员同等看待、同等要求,充分调动他们发挥党员作用、参加企业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3、积极开展素质培训。建立企业党务干部轮训制度,确保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党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应不少于16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应不少于24学时。进一步整合城乡各类培训资源,积极组织优秀企业党务工作者到县乡机关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4、深化“三培养两推荐”工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制订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企业党组织要制订具体工作计划,采取切实举措,把企业中的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人才培养成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将党员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推荐为企业班组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将党员中层骨干推荐到企业决策层,最大限度地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内来,不断提升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
   五、构建科学有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实际,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织书记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重大事项党组织提议和首议、党建带群团建设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经常性沟通、企业党组织书记定期例会、区域党建联系会议等制度。
   2、经常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活动。着眼活跃基层的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载体,认真研究制定企业党组织各项活动制度。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坚持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灵活多样开展活动,不断丰富党内组织生活,确保每个党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组织活动。党组织要注重带领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共同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激发企业党建工作活力。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活跃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通过建立党员QQ群、网上党员活动室、网上党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的活动。
   3、健全完善经费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灵活多样地解决好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数量较多、企业条件较好的,要帮助他们建好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党员数量较少的,要依托党员服务中心、区域性党组织活动场所开展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应列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至8‰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建立党费回拨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上缴的党费,应全额或大部分回拨企业。鼓励各级财政参照农村、社区的做法,按企业党员数每年给予企业党组织一定的活动经费。
   4、加强对企业主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主的教育引导,鼓励和要求他们主动支持党的建设,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组织部门可联合其他部门,牵头组建企业家协会,增强工作主动权。要把企业主支持党建和所在企业加强党建工作的情况,作为推选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或者参与推优评优时的重要标准。
   六、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双品牌”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党的社会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的责任,配合当地党委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创先争优活动。要加强党委组织员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党委组织员在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2、认真制定“双品牌”建设规划。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双品牌”建设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列出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基层党委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及时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明确创建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在各地创建的基础上,到2012年省里将创建50个非公有制企业“双品牌”建设省级示范企业。
   3、全面实施项目化管理。各地要把“双品牌”建设任务逐项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间进度、验收标准。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双品牌”建设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考核和激励,对在“双品牌”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并作为各类评优评先和优先提拔使用的依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抓“双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4、建立领导干部“双品牌”建设联系点制度。各市、县(市、区)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民主恳谈、参加组织生活、进行督查点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三化三有”工作的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转型升级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双品牌”建设示范点。
   5、做好“双品牌”建设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面推进发展强、党建强“双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宣传“双品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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